孕期狗狗可以洗澡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一个关于“伦理”的问题,在医学伦理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知情同意原则”(Informed Consent Principle)。这个原则认为在进行任何医疗行为前都应该告知患者相关的信息、由患者自己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医疗行动。 同样的,对于宠物来说,在决定给它们进行“洗澡”时也应该让它们知道如下事实——
1. “我正在做的事情是危险的”——这包括可能引起感冒、发烧甚至呼吸道感染导致严重后果等;同样也包括使用浴液可能会导致过敏或皮肤损伤;还有可能导致被狗主人溺死等。
2. 如果出现一些不良反应该如何应对——“如果出现过敏反应马上停止,并就医治疗”;“如果发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等情况也应立即终止并用吹风机低温模式吹风到皮肤微红以促进血液循环恢复”等等。
3. 谁有权做出决策——这些决策的边界在哪里。通常而言,只有宠物的主人才有权力为宠物作出这样的决策,但是否要允许别人代做则应该由主人在充分尊重宠物意愿的前提下自行决策。比如有些主人会同意让兽医给宠物洗澡,但其他人就不一定被授权这么做。
4. 当我拒绝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你真的不愿意我可以不给你洗,但你现在身上很脏很容易感染疾病因此需要立即用药预防”——注意,这种表述方式并不是很恰当,而且容易被人误解,正确的表达应该是:“如果你不愿意我现在就停下来了,不过因为你现在已经感染了细菌因此我们需要立刻开始使用药物来治疗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因为对宠物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它不能很好地理解“预防”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而只会误以为现在生病了是要给它吃药,从而产生抗拒心理。
5. 在什么情况下我要服从主人的安排,什么情况属于滥用权力——这一点非常重要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当主人没有能力判断是否该给宠物洗澡时,医生就应该主动提供帮助(当然前提是征得同意);另一方面,如果主人坚持要给宠物洗澡的话,那么即使医生觉得这样做非常危险也应该予以配合而不是擅自否决。 最后补充一点,从法律上讲宠物不是人。因此在伦理上我们不应该用对待人的标准去对待动物。同时作为医生也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所有宠物接受体检或者注射疫苗,尽管某些情况下这么做是有益的。